最近開始讀了一些關於醫療照顧的書籍,
從陳志金醫師的《ICU重症醫療現場》,
到這本朱為民醫師的《人生的最後期末考》。
兩位醫師的專長不一樣,
陳志金醫師是重症醫療,
朱為民醫師是安寧醫療。
從陳志金醫師的《ICU重症醫療現場》,
稍微比較認識醫療現場醫護的困境。
我印象最深刻的部分是陳醫師提到
「面對無法救治的病患,我們應該要『救家屬』。」
因為病患走了,留下的傷痛和愧疚都在家屬身上。
書中提到一個顛覆我的觀念,
「急救簡單,決定不救才是困難的」。
因為家屬沒有共識,或是不敢不救,
最後,施以強制的急救,
壓胸、插管、氣切,
說難聽一點,就是讓病患不得好死。
這是我們期望親人被對待的方式嗎?
*
朱為民醫師的《人生的最後期末考》,
聽起來以為是安寧醫療,
但書中提到一個非常重要的法案—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,
當中提到「預立醫療決定」。
先釐清一下,
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和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,
這兩個法令不一樣。
以下談的都是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,
摘錄書中的三個問題,
讓大家一起來思考。
第一題
重病不能進食的時候,
你希望順其自然能吃就吃,
還是插鼻胃管維持影響,
還是只想要打點滴就好,
或是用胃造口的方式灌食。
第二題
如果有一天當生命走到盡頭,
你希望醫療人員依然對你施以插管、電擊、抗生素等維持生命,
還是讓我好好地走就好。
第三題
如果有一天身體不好了,
需要他人長期照顧,
你希望住在哪裡?
家裡、全日養護機構、半日養護機構。
如果以上這些問題你沒有想過,
自己也答不出來。
試問當你重病的時候,
你的親人如何幫你做這些決定。
如果你可以在自己意識清楚的時候,
為自己做決定,
就不會為難到子女和親友,
讓他們為了你的醫療決定撕破臉。
*
預立醫療決定
內容
1.必須書面白紙黑字寫下來,
2.並且指明特定臨床條件(共有5種),
3.希望接受或拒絕的治療。
程序
1.經過醫療機構提供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,
2.公證人公證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,
3.最後註記於全民健保卡憑證。
*
這兩本書不僅增進我對醫護的認識,
更是想要有些行動。
為自己做預立醫療決定,
不要在重病時為難配偶和孩子。
像這樣的決定,
這種事情別人不敢提,
總覺得好像觸霉頭。
如果你覺得這很重要,
那就自己提出來和家人討論。
如果想要了解更多,
歡迎閱讀朱為民醫師的
《人生的最後期末考》這本書。
「我們沒辦法決定自己怎麼來到這個世界,
但我們可以決定自己要怎麼離開這麼世界。」
身上可以不用一堆管子,
不用電擊到皮膚焦黑,
也不用CPR到肋骨斷掉,
就像出生一樣怎麼來,就怎麼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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